LONG
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研究計畫,在結案時主持人均需繳交完整的研究成果報告,國科會並訂有一統一格式以供撰寫的參考[1]。除此以外,有些學門也訂有適當格式,要求主持人據此繕打增送精簡報告,並將之編訂成冊,分送同學門其他研究人員參考與保存,發揮了很大的學術交流效果,普獲學界好評。
為此,許多學界人士乃建議國科會簡化專題計畫成果報告的形式。經蒐集美、日、加、德等先進國家類似國科會機構的相關成果報告繳交規定,並經國科會內部多次反覆討論後,決定自八十七年度起(,專題研究成果報告採用新的方式,篇幅以三頁以上為原則,交付國科會結案,並編纂學門成果報告彙編,加速學術發展成果的擴散與交流。
由於專題計畫成果報告的撰寫已大為簡化,同時也為迅速將研究成果公諸相關研究人員參考採用,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、國防科技計畫、產業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、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、環保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、國家型科技計畫及永續發展研究推動委員會之計畫等,仍應依原訂格式在結案時繳交完整報告。至於其他較特殊的計畫,
如國科會主動規劃的計畫等,凡本會各學術處認為有需要較詳細報告以供參考者,亦得事先要求主持人,依原訂格式在結案時繳交完整報告。
同時對於某些較特殊領域的計畫,其研究成果可能不易以此新的方式呈現,主持人必要時亦得選擇採用原訂格式或自訂更合適格式,繳交完整成果報告結案。
本文將說明如何準備這種新式的國科會專題計畫成果報告,其用意並非在限制研究人員呈現其成果的方式,而是在提供一些基本準則(guide lines),供研究人員在準備報告時有所參考。希望各學門編纂成果報告彙編時,可以有其統一格式,便利研究人員參考及利用。因此,各學門如果已有其慣用的格式,則應以學門之規定為準,本文的格式說明僅供參考。
同時亦請注意,國科會基於學術公開的立場,固然鼓勵一般專題計畫主持人發表其研究成果,但主持人對於研究成果的內容要負完全責任。如果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有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、違異現行醫藥衛生規範、影響公序良俗或政治社會安定等顧慮者,為避免造成無謂困擾,煩請事先通知國科會不宜將所繳成果報告蒐錄於學門成果報告彙編。另外,
各學門在製作成果報告彙編時,將直接使用主持人提供的成果報告,因此在繳交報告之前,請對內容詳細校對,以確定其正確性。